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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,全力强化土地要素保障,推动项目早落地,近期,潢川县工改办印发《潢川县全面实施“用地清单制”改革工作方案》,对全县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推行“用地清单制”。即在土地供应前开展环境影响、地质灾害、矿产资源等评估评价和现状普查,形成评估评价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,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,实现用地单位“拿地即开工”。
清单制内容主要包含地块规划设计条件、区域评估事项、相关职能部门意见、挂牌条件等相关内容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有关审批部门、市政公用设施服务单位,将相关审批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合规性审查、建设条件、管控要求及设计要点等统一落实到地块上,形成用地总清单,实行一个部门、一次性提出全部的用地要求,在土地出让成交后将用地审批总清单随土地出让合同(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)一并发给土地受让单位,节省企业(单位)征询意见时间,推进“企业跑”审批模式向“政府跑”服务模式转变。
该项制度的实施减少了用地主体的行政审批事项,审批时序由“事后办”变“事前办”,缩短了审批周期和开工时间,大幅减轻了企业负担,提高了项目建设效率;将原本由企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由政府部门统一完成,避免了相关审批重复论证,杜绝了 “体外循环”“重复审批”,让土地市场主体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,真正做到安心谋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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