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根据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等法律、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,以及《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
(以
下简称《公司章程》)等有关规定,作为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
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我们已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材料,本着客
观、公正的原则,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一、《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》的独立意
见
经审查,公司独立董事认为:本次注销符合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》
及《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》的相关规定,且已取得公司 2022 年第一次
临时股东大会授权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,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
大影响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。因此,我
们一致同意《关于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》。
特此意见。
独立董事签字:
贾建军 倪宇泰
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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